天山網訊(記者楊國林 通訊員段波報道)6月6日,新疆庫爾勒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對酒後尋釁滋事的李某、王某作出處番兩人共賠償受害人損失2000元。
  李某、王某同住石化大道附近一小區,6月6日晚,兩人和朋友在市區一家飯館吃飯,23時許酒足飯飽的兩人回到小區。在自家單元樓門口,李某嫌一輛電動車擋了路,遂抬腳將車踹倒在地,而一旁的王某也朝身邊一輛小轎車後保險杠狠狠踢了幾腳,響聲驚動了兩輛車的車主。轎車車主高某發現車上留下一輕微凹痕,他衝過去欲動手教訓王某,被看熱鬧的住戶攔住。電動車車主劉某見車損壞較嚴重,要求對方賠償無果後撥打110報了警。該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,將四人傳喚到派出所核實事情經過。經民警調解,高某、劉某答應協調處理,酒醒過來的李某、王某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答應賠償對方2000元修理費以了結此事。四人達成一致意見,離開了派出所。  (原標題:新疆庫爾勒:兩男子醉酒滋事賠償兩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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